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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低保申请条件以及如何申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母亲患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10年左右,一直靠药物治疗,期间多次住院、输血等,于今年5月份确诊乳腺癌恶性、7月份至今11月因胆结石、胆源性胰腺炎导致腹痛难忍反复住院,衡阳县人民医院、南华附一、附二以及长沙湘雅都说这是疑难杂症束手无策,乳腺癌跟胆结石必须手术才能治愈,但是因为患有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白细胞处于危险值升不上、血小板也非常低,医生说不能手术远远达不到手术标准,目前身上大病小病加起来10多种,没办法在家保守治疗,必须长期在医院才能控制病情,不然随时有生命危险,我爸爸在十多年前车祸致残,拥有残疾证,家里兄妹二人,哥哥已经成家,是一名货车司机,有两个小孩要抚养,我是女儿未婚,因为要照顾住院母亲也辞去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县里医院医疗水平有限建议上级医院治疗,农合市里医院只报30%,近半年来,差不多都在医院住院,家里积蓄已经掏空,后续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高额的医疗费已经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承担不起,家里经济重担全部压在哥哥一人身上,希望能申请低保,减轻医疗压力。

对于低保申请条件跟如何申请不是很了解,请问我家里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吗?如果不能申请低保,关于我母亲看病报销或者补助国家还有什么政策吗?请回复,谢谢!

 
办件编号   202011065315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11月0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答复内容  

你好!以下是申请低保的程序: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申请低保(按户口性质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另外你可根据你家自身情况及户口性质,到乡镇民政办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