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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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7月进入衡南县一中上班,是学校的正式老师(签有劳动合同),担任化学教学。2016年10月,办理入编手续(有事业编制卡),2017年9月离职。 三年里,学校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理由为社保网络系统在更新升级,不能办理缴纳。 在我离职后的两年里,曾两次联系学校会计蔡剑臣及时补交社保。第一次是2017年11月,对方说办理补交的时候联系我,后杳无音信。第二次是2019年11月,对方一直不接电话,QQ信息也没有任何回复。而和我同一批次参加公开招聘进入衡南县一中的老师社保已经补交。 1、三年没有给我交社保,后期也没有补交,单位涉嫌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2、我的这笔社保款项已被学校会计(也可能还有单位其他分管财务的领导)贪污。 希望领导重视,还我社保,补我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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