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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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喜先生: 您好! 您反映衡阳县家兴华府项目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房等信访问题,来访编号89213-1230165829131,我局开发办已于2020年1月16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您反映家兴华府项目存在3个方面问题:一是开发商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但未能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二是房屋未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开发商强行规定业主不收房延期一个月视为自动收房;三是证件不全,办不了房产证,要求解决以上问题。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对衡阳县家兴华府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衡阳盛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科辉。经核实,情况如下: 1、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开发商于2019年12月期间通知业主交房。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已对项目实施验收,于2019年12月15日通过工程质量验收。 3、该项目于2019年12月24日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该项目已办理《住宅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手续。 三、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开发办已约谈开发商,并于2020年1月17组织开发商、业主代表召开了座谈会,要求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一是交房时,开发商应明白告知业主项目验收情况,并公示相关证照;二是房屋确存在质量等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应立即整改,达到交房验收标准才能交房;三是开发商应与业主签订好交房验收表,并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四是开发商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与业主加强沟通,尽快完善办证手续,履行合同约定办好房屋不动产权证,确保业主购房合法权益。 衡阳县住建局 2020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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