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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盛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交房  
信件内容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我是衡阳县西渡镇家兴华府业主,开发商为衡阳盛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科辉,开发商原定12月31号交房,但是到12月30号仍然拿不出三书一证一表,无《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规定当楼盘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时候,未收房延期一个月视为自动收房,我想问一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了住建部门就会出具这两个表,没有这两个表是不是就是没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现在开发商逼我们这些业主收房,不收房延期一个月视为自动收房,但是证件不全,害怕以后办不下房产证,目前开发商一直在催交房,还出现威胁家人的情况,希望住建局领导能解决这个问题  
办件编号   201912313473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答复内容   唐喜先生: 您好! 您反映衡阳县家兴华府项目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房等信访问题,来访编号89213-1230165829131,我局开发办已于2020年1月16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您反映家兴华府项目存在3个方面问题:一是开发商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但未能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二是房屋未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开发商强行规定业主不收房延期一个月视为自动收房;三是证件不全,办不了房产证,要求解决以上问题。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对衡阳县家兴华府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衡阳盛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科辉。经核实,情况如下: 1、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开发商于2019年12月期间通知业主交房。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已对项目实施验收,于2019年12月15日通过工程质量验收。 3、该项目于2019年12月24日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该项目已办理《住宅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手续。 三、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开发办已约谈开发商,并于2020年1月17组织开发商、业主代表召开了座谈会,要求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一是交房时,开发商应明白告知业主项目验收情况,并公示相关证照;二是房屋确存在质量等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应立即整改,达到交房验收标准才能交房;三是开发商应与业主签订好交房验收表,并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四是开发商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与业主加强沟通,尽快完善办证手续,履行合同约定办好房屋不动产权证,确保业主购房合法权益。 衡阳县住建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