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女士在平台反应的情况我乡已经收到,经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9月22日彭女士反映其小孩户籍地为衡阳县溪江乡,出生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现居住于广东省,因中考提供独生子女证可以加10分。 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领证条件未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开具生育(收养)子女状况证明。办理需要本人或委托人(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前往村委会提交资料,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完整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村委会将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子女情况。 因彭女士电话咨询、并未提供相关资料,村两委干部无法核实、出具证明。对彭女士因咨询致电过程中产生的不快,表示歉意,后续会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为群众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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