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政府:你好!
何校发(身份证:43042119570106****)与谭邦凤(身份证:43042119620706****)均参保城乡居民医保(2025年),在衡阳县人民医院住过一段时间院,由于衡阳县人民对截肢手术技术不完善,后转到衡阳市珠晖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原415医院)住院时做了截肢手术,花费了近20万人民币,然而在衡阳市珠晖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原415医院)住院出院时不能报销相关费用。请问何校发(身份证:43042119570106****)与谭邦凤(身份证:43042119620706****)两人需要提供那些相关住院资料才能报销住院费用(含手术费)?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你反映“医疗报销”的问题,回复如下:
1. 具体报销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扣除全自费项目及各类自付费用后按比例核算。
2. 请您在出院结算时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在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一站式报销手续。
若您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0734-6653009或前往衡阳县政务中心一楼结算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