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衡阳县高新园区派出所民警不当执法行为的投诉信  
信件内容  

自9月9日事件发生至今(9月19日),整整过去两周,我多次反馈,却始终未得到任何相关部门的回应。这起事件中的三点事实,令人痛心疾首:

第一,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被贸然指责“偷车”,不仅让当事人背负无端罪名,更给其及家人的心理与名誉造成了严重创伤;

第二,急性发作期间住院的75岁老人患有慢阻肺、需要24小时吸氧,民警却全然不顾这一危急状况,强行要求老人去认车,致使老人在过程中缺氧加重。如今,老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身体和精神都承受着巨大痛苦;

第三,整个过程中,民警自始至终没有考虑到老人的生命安全,既没有提供任何必要协助,也未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

生命经不起漠视,执法容不得敷衍!老人还躺在病床上等待公道,我强烈恳请相关部门立即重视此事,不要等到执法酿成更严重的悲剧才追悔莫及。请尽快处理并给予实质性回复,我要求当事3名民警必须当面道歉,而不是用一句轻飘飘的“有执法记录”,就将这些实实在在的伤害一笔带过。


 
办件编号   2025091910710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答复内容  

我局9月8日早上接到一报警,报警人称自己的电瓶车凌晨被盗,我局高新园区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通过查监控查明该车最后进入了和睦小区,第二天你父亲驾驶同类型电瓶车从和睦小区出来,经报警人辨认,称该电瓶车是他被盗的电瓶车,故民警认为你父亲有重大涉案嫌疑。民警在前往医院开展调查前,针对违法行为人可能系患病老人,为保证执法公正文明,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询问你父亲是否可以下床到楼下查看其驾驶的电瓶车情况,你父亲答应后自行下床与民警乘坐电梯到达住院楼停车坪,指认了其驾驶的电瓶车,民警现场拍照再次提供给报警人进行确认,报警人查看清晰照片后指出该电瓶车不是她被盗的电瓶车,民警陪同你父亲上楼并再次拨打了家属电话告知其调查情况,已排除你父亲涉案嫌疑。

民警告知其系正常调查询问,且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公民有依法配合调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