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翰林尚品违规交房以及衡阳县住建局监管不力的问题  
信件内容  

试问:若项目合规,为何需要整改?若无违规,为何长期放任无证交房?若依法履职,为何将维权群众视为麻烦制造者?周股长的行为,已不是简单的态度问题,而是明显偏袒开发商,滥用行政权力,阻碍合理诉求,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我们兄弟掏空积蓄购房,如今面临无法交付、退款无门的困境。而本应为民解忧的监管部门,却成了开发商的保护伞。我们心寒,更在追问:群众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保障?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住建部门监管失职、包庇企业、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责令开发商退还我们10万元认购金,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坚信,党和政府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绝不容忍任何公职人员凌驾于法律之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恳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办件编号   2025091510696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答复内容  

市民,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关于退还购房认购金的问题。翰林尚品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核实,您交纳认购金的时间为2024年3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认购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双方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就合同订立事宜进行协商。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则可能适用定金(认购金)罚则。2025年9月12日我局组织开发商代表与业主就退还定金(认购金)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关于开发商违规交房的问题。我局于2025年9月8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停止违规交房行为,并将该案件于2025年9月15日依照相关程序移交我局执法股,由执法股对开发商违规交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衡阳县住建局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