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明知项目违规,为何不及时制止?为何放任业主在未验收房屋中入住?这已不是简单的履职不到位,而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漠视。9月8日,周股长又告知“已责令开发商整改”,并通知我们前往住建局协商退款事宜,还承诺会积极协调。然而,9月12日我们到场调解时,周股长却完全变脸,当众宣称:“开发商没有违法违规,你们签了协议就要履约!”此前承认违规、责令整改,如今却否认问题,前后矛盾,令人费解。
更令人气愤的是,开发商负责人刘总当场表示:周股长曾打电话通知他们,“刘克华又举报了项目”,导致股东不满,拒绝退款。我当场质问周股长:我何时提交过举报工单?工单编号是什么?为何未经核实就将“举报”之名强加于我,激化矛盾?面对质问,周股长沉默不语,拒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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