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衡阳县第四中学高三年级一名学生的家长。近期发现学校对高三年级的休息时间安排极不合理,特向您反映并恳请关注处理。
据孩子反映,目前学校高三年级仅在每周日下午安排3小时休息,其余时间均在校学习。这与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双休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应保证学生每周至少有1天休息时间”的要求严重不符。
长期休息不足,不仅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学习效率下降,甚至引发心理压力和情绪问题。我们理解高三阶段的学习任务较重,但保障合理的休息时间同样重要,这是提高学习效率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基本前提。
为此,恳请相关部门:
1. 督促衡阳县第四中学立即纠正违规做法,严格落实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
2. 加强对学校执行教育政策的日常监管,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希望学校在重视学业的同时,也能切实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让他们以更好的状态迎接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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