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衡阳县领导:
您好!我怀着无比悲愤与焦灼的心情,向贵部门反映衡阳县高新园区派出所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不当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对我 75 岁高龄、身患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父亲造成了身心伤害,更让我们全家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与不安之中。
2025 年 9 月 9 日下午,衡阳县高新园区派出所警务人员突然闯入衡阳县中医院病房,在未充分核查事实、未考虑我父亲特殊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仅凭一段不确定的路过视频,便将戴着氧气管、虚弱卧床的父亲认定为偷电动车嫌疑人并强行带离。当时我正在上班,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却因工作和距离限制无法立即赶到现场,只能在电话里焦急地想象着父亲独自面对这一切时的无助模样。
父亲身患严重慢阻肺已长达 10 年之久,24 小时都依赖氧气机维持生命,连站立都颤颤巍巍,根本无力推动电动车,更不可能实施盗窃行为。然而,派出所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没有核查父亲卧床吸氧的实际身体状况,也没有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就仓促做出判断。在带父亲去 “认车” 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全程未提供任何辅助设备,既没有准备轮椅,也完全漠视他脆弱不堪的身体状况。父亲只能拖着虚浮的身子,大口喘着粗气,一步一歇地挪下楼,因缺氧脸色发紫,却仍咬牙坚持只为自证清白。这一幕,让我们全家心痛不已。
这种执法方式严重违背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人性化原则,不仅对父亲的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也给他的精神带来了难以磨灭的创伤。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本应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办案,可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的行为却让我们感受到深深的不公与寒心。
在此,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彻查此事,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还我父亲一个公道,给我们全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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