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独生之女,父母有独生之女光荣证书,最进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时,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现其第二十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请问衡阳县有没有相关规定?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另本人在查阅我县相关征地公告时,根据公告内容并未将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的增加一人份额政策进行公告,导致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法及时知道相关政策,公告机构是否存在过失?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接收来信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该问题,并将此事派发给镇村工作人员处理,现回复如下:
镇村干部于9月15日与市民取得联系,相关政策已与本人解释清楚,如市民有其它问题,市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渡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