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现就名下两栋房屋(分别建于1983年和1997年)申请办理新证事宜,向您作如下说明,恳请予以关注和协调解决。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历史合法性

 

1. 房屋建成与证件办理背景:两栋房屋分别建于1994年和1997年,均在当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产权证件。证件的顺利核发,意味着房屋在建设及办证时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法规要求,其合法性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


2. “一户一宅”政策的时间节点:目前提及的“一户一宅”政策及面积标准,是1998年才开始实行的。而我的两栋房屋均建于1998年之前,建设及初始办证行为均在政策实施前完成,不应适用后续出台的政策来否定其历史合法性。

 

二、法律适用原则的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即新的法律、政策对其实施前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不应以现在的规定去衡量和否定过去合法的行为。我家的房屋在建设和初始办证时均符合当时的规定,如今申请换发新证,本质上是对历史合法产权的延续以及继承确认,不应因现行政策中关于面积或“一户一宅”的规定而受阻。

 

三、申请办理新证的诉求

 

两栋房屋的历史合法性明确,且初始证件是合法有效的。现申请换发新证,是为了适应产权管理的规范化要求,确保产权证明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恳请所长依据历史事实和法律原则,协调相关部门,为我办理房屋新证,维护我的合法产权。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恳请您予以重视并妥善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东洲村樟树组组民:唐瑶    

2025年9月2号       


 
办件编号   2025090210645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答复内容  

唐先生:

你在领导信箱来信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渣江自然资源所通过调阅你户不动产登记资料并现场核实,根据《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操作办法>的通知》(蒸政发﹝2020﹞1号)有关规定,你户符合登记发证条件。2025年9月10日,我局为你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送达。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