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现就名下两栋房屋(分别建于1983年和1997年)申请办理新证事宜,向您作如下说明,恳请予以关注和协调解决。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历史合法性
1. 房屋建成与证件办理背景:两栋房屋分别建于1994年和1997年,均在当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产权证件。证件的顺利核发,意味着房屋在建设及办证时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法规要求,其合法性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
2. “一户一宅”政策的时间节点:目前提及的“一户一宅”政策及面积标准,是1998年才开始实行的。而我的两栋房屋均建于1998年之前,建设及初始办证行为均在政策实施前完成,不应适用后续出台的政策来否定其历史合法性。
二、法律适用原则的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即新的法律、政策对其实施前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不应以现在的规定去衡量和否定过去合法的行为。我家的房屋在建设和初始办证时均符合当时的规定,如今申请换发新证,本质上是对历史合法产权的延续以及继承确认,不应因现行政策中关于面积或“一户一宅”的规定而受阻。
三、申请办理新证的诉求
两栋房屋的历史合法性明确,且初始证件是合法有效的。现申请换发新证,是为了适应产权管理的规范化要求,确保产权证明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恳请所长依据历史事实和法律原则,协调相关部门,为我办理房屋新证,维护我的合法产权。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恳请您予以重视并妥善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东洲村樟树组组民:唐瑶
2025年9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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