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书记县长你好!本人系坤鑫中央广场小区业主,现实名举报我小区开发商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司与“衡阳县和兴物业有限公司”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事实与理由如下:经查,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司与衡阳县和兴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日期为2018年3月2日。然而,和兴物业公司取得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日期却为2018年11月30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招投标定标时间长达9个月,此举属于典型的“先定后招”、虚假招标,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期待县长的书面答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我们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立即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事项已经由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了【(2025)湘0421民初2710号】裁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终局性。
如果您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仍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建议您通过上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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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