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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衡阳县三中高三走读学生必须家长接送才能放行问题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衡阳县三中是一所县里重点高中,在校学生众多,有走读需求的学生也不少。就关于高三学生走读的问题,已经向学校申请走读证明,但是县三中还强制规定必须家长接送才能放行,这种规定既没有考虑家长的时间允许,如若家长有事或者出差,那是不是一定不给放行?同样这种规定表面上是减少孩子发生危险事件的概率,但是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懒政不作为的表现?避免减少孩子走读危险,可以有加强宣导、校门口禁止停车、校门口要求车辆必须减速、增设晚上专列公交等方式,但是要求家长必须接送这个规定,太过死板,未合理考虑过家长的时间安排,遂关于高三走读学生家长必须接送问题进行向上反应,请各位领导重新制定合理的规定,希望能站在家长角度,予民便利,为民服务,减轻家长和学生的负担。

 
办件编号   2025081010563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8月1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您的投诉学校收到后高度重视,经向负责学校通校走读的安保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校通校走读学生申请,有严格条件和程序。符合通校走读条件学生,由学生和家长先书面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审核,家长与学校安保处签订安全协议方可办理。

已办理通校走读同学出校门后安全,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和安排,学校未强制要求每次一定由家长接送。可能是班主任出于对学生安全负责,提醒通校走读同学,最好能由家长接送。

 

                                       衡阳县第三中学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