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各位领导,各部门,我是库宗桥金华村汪家组的村民,看到你们的处理结果,表示不符合事实,那个弄好的水沟不属于公共的,是我家的以前建房一起买的,你们可以来人调查,是不是仗着村里有后台,和镇上官官相护,就可以把别人的地方说成公共的或者他的吗?那我们平民百姓还有没有地方去申冤,去评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为民申冤评理!
收到信访件后,库宗桥镇人民政府于5月20日安排农业服务中心和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信访户与建房户争议焦点是公共水沟,滴水之内为个人使用权土地,滴水之外所有权属集体,水沟为公共水沟。公共面积约为0.5平方米,都是组内集体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