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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奥园公园黄花公园施工围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投诉信 ​  
信件内容  

您好!

 

我现向贵部门投诉[永昌大道、南山大道与黄花公园交汇路口]施工围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恳请贵部门及时介入处理,消除隐患,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一、安全隐患具体情况

 

自去年起,该路口一侧因施工设置围挡。围挡完全遮挡了路口右转通道区的视线,车辆由该方向转弯时,驾驶员无法观察到行人通行情况;行人过马路时,也无法提前察觉即将驶来的车辆,形成严重视觉盲区。截至目前,此隐患已持续存在超过一年,期间多次发生人车险些相撞的惊险情况,对过往行人和车辆构成极大安全威胁。

 

二、违反相关规定说明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同时,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材料,确保视线通透。但该施工围挡未遵循上述规定,不仅未采用通透材质,也未设置有效的警示及引导措施,属于违规设置。

 

三、处理诉求

 

1. 请贵部门立即对该施工围挡设置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其违规行为;

2. 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拆除或改造现有围挡,确保行人、车辆通行视野无遮挡;

3. 要求施工方增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反光镜、警示灯等),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4. 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类似安全隐患问题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本人。

 

望贵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处理,避免因安全隐患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此致

 

敬礼!

 
办件编号   2025053110284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5月3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请您向所属地相关部门反映或投递信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