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我通过朋友介绍与此人达成婚庆服务口头协议,草拟合同并为签署,且后续他再未提醒签署合同或提起此事,1.18付定金3000,4.13付尾款8026
服务内容明确包括提供三大金刚(摄影、摄像、主持)、一名执礼喜娘以及伴郎伴娘服。按照行业惯例及原告所付预算,王周恒应提供价值2000-3000档位的摄影摄像服务,并主动告知原告多机位相关事宜 。但是他的服务却出现了众多问题
(1)服装问题:服务初期,伴娘服就出现问题,进而导致我婚礼服装整体搭配出现差错。虽然我出于怀孕不想生事,未就此事追究,但被告已构成服务瑕疵。
(2)摄影摄像服务欺诈:实际提供的摄影摄像人员,平时市场价格仅在800 - 1000档次,王周恒却欺骗我称是2000档次。在我对拍摄效果提出质疑后,经与摄影摄像人员核实,一人收费1000元,一人收费1200元 。被告严重违反预算对应服务质量的约定,构成欺诈。
(3)服务费用不合理收取:喜娘实际收费仅500元,王周恒作为婚庆兼主持,却收取我8300元。经核算,整个婚礼实际花费不到3000元,但王周恒总共收取原告11000元,远远超出合理成本与利润范围,严重违反合同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
(4)信息隐瞒与欺诈:王周恒在服务过程中搞两头欺骗,摄影摄像人员表示根本不知道我的预算和具体付款情况,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我对服务质量和价格产生严重误解。
在我发现此人诸多违约及欺诈行为后,向他提出质疑,要求被告给出合理解释,然而,王周恒不但不积极处理问题,反而拒绝承认责任并挑起原告与其他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并将原告拉黑,并在其朋友圈发布一二十条针对原告的言论,多处对原告进行造谣。于是我向衡阳市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结果执法人员回电告知他不仅没有营业执照,甚至连提供的营业地址都是虚假经营,让我报警,我报警之后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派出所不受理让我转到长沙市报警,长沙市观沙岭派出所说这是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范围,让我提起诉讼,各部门互相踢皮球,此人招摇撞骗多年,不知道那个部门可以制裁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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