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县领导,县公安局领导;您好 我叫廖建明,身份证430421**********34,事发2025年2月17日上午我家用水泥铺设屋脚地面时遭村民廖友林一家故意阻挠、寻衅滋事,并用铁羊角把铺好的地方全部破坏,在破坏中廖友林说如我报警就搞死我们全家(我没办法当时即报警 并有录像录音)下午叫工人重新修复时又遭遇他老婆第二次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并第二次报警)2月18日上午在村书记来处理时与我妈(76岁)争吵并故意动手推桑我妈倒地, ( 第三次报警 )事情至今.最终无果,破坏的地方,拖工的工钱,我妈的检查费、去医院的车费 、药费都没处理好,在此我只想讨个公道和安心,希望县政府和县派出所为民做主除恶安民,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处置这种村霸地痞流氓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人身保障和一个法治社会正义公道(附有全部视频和报警信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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