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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实名举报:廖友林2夫妻地痞流氓故意寻衅滋事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我家的正常生活  
信件内容  
 

尊敬县领导,县公安局领导;您好

   我叫廖建明,身份证430421**********34,事发2025年2月17日上午我家用水泥铺设屋脚地面时遭村民廖友林一家故意阻挠、寻衅滋事,并用铁羊角把铺好的地方全部破坏,在破坏中廖友林说如我报警就搞死我们全家(我没办法当时即报警 并有录像录音)下午叫工人重新修复时又遭遇他老婆第二次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并第二次报警)2月18日上午在村书记来处理时与我妈(76岁)争吵并故意动手推桑我妈倒地, ( 第三次报警 )事情至今.最终无果,破坏的地方,拖工的工钱,我妈的检查费、去医院的车费 、药费都没处理好,在此我只想讨个公道和安心,希望县政府和县派出所为民做主除恶安民,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处置这种村霸地痞流氓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人身保障和一个法治社会正义公道(附有全部视频和报警信息证据)


 


 
办件编号   2025052110253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答复内容  

因廖建明打水泥部分属集体所有,且只在未干新水泥地上踩了几个脚印破坏价值轻微,不能以公私财物处理,建议村委进行调解。廖建明母亲凌均梅伤情部分,系自己拉扯贺永菊脚未踩稳导致摔倒,凌均梅事后到长安乡卫生院检查显示为陈旧性骨折(非当时摔伤)。贺永菊无故意伤害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其民事赔偿部分,因调解未果,建议其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