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衡阳县大安乡大安中学初二年级霸凌初三毕业生  
信件内容  

2025年5月7日傍晚17点50分左右,我儿初三毕业生与初二一男生发生冲突,最先的矛盾是因为五一假期前的某一天,我儿在冲凉房冲凉,初二男生拿手电照射,导致发生口角,在昨天下午晚饭时间相遇,再次引发冲突,初二男生先到我儿宿舍等待,待我儿到达宿舍后两人开始争论道歉事宜,后初二男生动手殴打我儿头部,我儿还手其背部,其再举全力殴打我儿下体隐私部位,导致我儿倒地,而后其再骑上我儿身,进行殴打,头部十几拳,致其自己手指头关节错位,我儿头晕加疼痛难忍,无法还击,事情发生后,学生通知了老师到场,没有人通知120对我儿进行救治,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任由我儿躺在宿舍地上,到18点30分后,由于我在外地,无法拨通家里报警电话,我让家族兄弟拨通报警电话,而后再通知120过来救治,19点14分左右才开始送往县人民医院,直到现在,不见学校领导出面调节,对方家长不出来沟通,我儿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我请求县级部门多点体恤民情,多些关注乡村学校的校风校纪建设,人民公仆为人民,严惩贪污腐败,不正之风。为我儿讨还公道,我不可能让我儿白白挨打。如果没有公平的处理,我将拿起法律武器,对学区学校及对方监护人发起控告,希望领导能够看到,替我儿主持公道,谢谢

 
办件编号   2025050810212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答复内容  

关于曾先生投诉大安中学初二学生霸凌初三毕业生一事回复如下:

根据大安乡派出所的笔录,时间:2025年5月8日晚餐后;地点:283班寝室;打架双方:初三283班曾俊贤和初二289班刘毅豪;在场人:283班刘杰、吴利军。(曾俊贤住院,暂没有笔录)

几周前,曾俊贤在澡堂洗澡,有人拿手电筒照射,他认定是刘毅豪干的,刘毅豪解释说是别人在照,之后将手电筒放在他手里,曾俊贤不听解释,刘毅豪向曾俊贤道了歉。5月8日晚餐后,曾俊贤找到刘毅豪,说对方道歉没有诚意,要求再次道歉被拒绝后,打了刘毅豪几个耳光。

之后不久,曾俊贤要刘杰将刘毅豪喊到283班寝室,要将事情说清楚,双方理论一番,说好打一架定输赢,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道歉。双方约定不打身体要害部位,双方共打了三轮。283班刘杰全程在场,但没有参与打架,吴利军在第三轮打架前到场。打架过程中,双方互有伤害。刘毅豪说曾俊贤将他手指用力向外掰,事后在洪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无名指轻微骨折。在第三轮打斗中,刘毅豪说曾俊贤紧勒他的脖子,感觉出不了气,挥拳击中了曾俊贤的裆部,经县人民医院检查,曾俊贤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睾丸照片有阴影,现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曾俊贤的哭声引起众多学生围观,学生告诉老师后,双方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处领导、校长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在120急救车到来之前,大安乡卫生院的医生对曾俊贤和刘毅豪作了初步检查,确认无生命危险。120车到了之后,283班班主任陪同学生去衡阳县人民医院,等检查完毕、办理好住院手续后方才返校,曾俊贤住院期间,班主任多次与家长沟通,询问病情。289班班主任开车送刘毅豪到洪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对手指进行了包扎处理。大安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10分钟左右,张所长带人也赶到现场,并作了初步笔录。对双方家长或亲属讲好,先治伤,后定责,等双方基本伤好后把当事人及监护人约到大安派出所调解处理。

 

衡阳县大安乡大安中学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