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阳县众多企业,招聘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收取用工押金,在试用期内无条件随时解聘,逼迫求职人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免费试工,逼迫求职人员签订不平等的劳动条约。
2、当农民工在遇到企业违法用工时,第一时间拨打劳动监察电话,仲裁电话,希望能得到平等温和礼貌沟通的时候,经常得到劳动监察的推委,以在试用期只干两天为由拒绝第一时间到企业检查证据保护劳动者;农民工亲自到仲裁办公室后企业老板直接当众威胁仲裁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在农民工怀孕妇女通过试用期后还是强行辞退,并且当着仲裁工作人员的面,大声吓斥威胁就让她在衡阳县永远找不到工作,仲裁工作人员就再无后续,办案子以要外出公休旅游为由一个案子拖好几个月,最后以超过诉效期为由,搪塞过去了。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大相径庭,在广州工作怀孕的妇女可以得到最低的劳动收入保障且不可以辞退。在衡阳县许多人事经理和同事都跟我反映,企业招聘员工,不经过培训,不签订平等的劳动合同,随时解聘,短时间内多达五六个,几十个,上百个。真实的信息人社局不调查证据信息,还歪曲事实,恶意诽谤提供信息证据的农民工。因为拿到了试用期工资就被人社局恶意诽谤。
希望能将企业招聘用工,合规合法落地,在未签订平等的用工合同前禁止老板滥用权利且不履行义务。能温和礼貌的善待农民工。
这不恶性循环吗?政府招商引资,提高当地就业和农民工收入财政收入。但事实却是企业老板一边压榨人事经理招聘不签或者让农民工签订只对企业有益的劳动合同,签订放弃购买社保协议,试用期随便试几天解聘不发工资,一级压一级无脑执行。暂且不议论法和情。
公司老板和高管要销售把公司品质服务吹的天花落坠,签单收一大笔钱,事实根本没有售后保障,没有劳动团队,产品交付一拖再拖。小问题不能解决要拖到大问题才会引起重视,亡羊补牢。
从十年前衡阳县押金不退的美容院、房地产公司的烂尾楼再到现在的西渡高新区政府园区企业老板无脑无法无赔偿解聘员工,这么简单的事情就有那么难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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