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农村自建房违反村组道路安全间距规定的举报材料‌  
信件内容  

尊敬的衡阳县政府领导:  

  我叫王新国,联系电话为:15386003518,现居住在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大云村下药场组。现向贵局举报村民段家荣(曾用名:段三元)自建房与村组马路距离不足安全间距的事实。  

  一、被举报人及建筑基本信息

 1、‌建筑位置‌:衡阳县井头镇大云村上药场村组旅游公路旁

 2、‌建筑现状‌:房屋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房屋外墙与村组旅游公路边缘实测距离不足1米。

 二、公共危害性

 1、‌交通事故隐患‌:房屋紧邻道路遮挡视线,增加车辆剐蹭、碰撞风险,严重威胁驾驶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应急通道受阻‌: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车辆因间距不足无法通行,延误救援最佳时间。

  三、违规事实与法律依据

  1、‌违反法定距离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和《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村组道路旁建房需保持至少5米间距,但该建筑实际间距不足1米,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

  2、‌审批程序违规‌:未依法履行“四邻签字”程序(如影响相邻村民采光、通行等权益,需提供未签字证明)。

  以上情况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实地调查,如果该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限期整改、罚款或强制拆除,期待贵局的回复。


 
办件编号   2025041810156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井头镇 答复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答复内容  

王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到实地查看,段家荣所建房屋并不会影响安全及造成交通事故隐患。经电话与您沟通,您对该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