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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 《湘南换流站船山500kV线路工程的PB35G号高压电塔建设侵害村民房屋权益的紧急申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衡阳县西渡镇盘龙村楠木组村民。2025年,湖南湘南换流站船山500kV线路工程在我房屋北侧仅10米左右修建PB35G号高压电塔,从安全距离方面来看,非常致命,电塔基座与我房屋仅约10米左右,而边导线最远端距基座超5米,存在重大安全问题。

在最大风偏情况下,边导线距我房屋水平安全距离不足8.5米,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以及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八条(省政府令第310号)的明确规定。

我全家是牛形山水库移民,房屋是唯一宅基地。由于处于电力设施保护区20米范围内,无法生活新建和改建,生产也受到限制,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相邻权保护的规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

1.国家层面: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规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2024年修订)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500千伏8.5米。

2.地方规定:湖南省政府令第310号(地方规章)《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八条(2022年修订)也有同样规定。

3.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禁止电力设施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 。

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 2010)属行业标准,其第1.0.5条明确规定,当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所以,202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及2022年修订湖南省政府令第310号具有强制效力,应优先适用。

基于以上情况,期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人民居住安全,妥善解决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生活安宁。

 
办件编号   2025032510080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县供电公司 答复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答复内容  

肖先生:

   您好,您实际反映铁塔及线路距离房屋过近,位置不合理。 经核实,客户反映线路及铁塔属于湖南湘南换流站船山500kV工程,其反映的铁塔为PB35G号电塔,属供电公司资产(目前仍在建设中)。

2024年9月份湖南湘南换流站船山500kV铁塔及线路规划已经通过村委同意计划架设于此,属村组公共土地。该房屋位于本工程PB35塔位南侧,经测量,本工程边导线与客户房屋最小水平距离为5.90米,边导线与客户房屋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为46.96米,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客户房屋的最小净空距离为47.83米。根据测量情况该铁塔及线路架设均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13.0.4条:1.500kV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9米的要求;2.500kV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不小于8.5米的要求;3.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的要求,故铁塔及线路架设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另客户反映房屋与铁塔及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拆迁其房屋并给予拆迁赔偿。经现场查勘,该工程线路并未跨越该房屋,其导线与客户房屋间距均满足规范要求,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程铁塔均采用通用设计原则设计的500-C1D型角钢塔,是安全可靠的,塔位基础开挖不影响附近房屋安全使用;本工程全线设计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规程规范,建成后不会对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安全影响,设计方案合理可靠。

综上所述,为保障“宁电入湘”工程电力的可靠送出,满足湖南地区负荷快速增长需求;本工程对衡阳县西渡镇F34-13号房屋的安全距离均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客户房屋不在本拆迁范围内。供电公司已核实铁塔及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无法满足客户拆迁房屋以及拆迁赔偿的要求。

 

                                                 衡阳县供电公司

                                                 2025年4月2日